根據教育部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的有關規定(教港澳臺函〔2011〕18號),2017年清華大學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測”成績招收台灣應屆高中畢業生,通過綜合評價方式進行選拔。具體辦法如下:
一、招生人數和招生專業
2017年我校錄取人數將視申請者的人數和水準確定。
招收臺灣學生的專業見附件一,申請者可在專業名錄中選擇不超過三項作為自己的專業志願。
二、申請資格
1、在台灣就讀或者在大陸辦學的台商子弟(女)學校就讀的台灣2017屆高中畢業生;
2、參加台灣“學測”考試成績達到頂標級(占參考人數總數的前12%)。
三、申請方式
申請者須以書面形式(郵寄並電郵掃描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表(見附件二);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一至二位熟悉申請者的中學資深教師或相關專家出具的推薦信;
4、有關申請者經歷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5、學測考試成績單復印件(面試時需攜帶原件備查)。
申請者需提前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便初審通過來校參加面試。
四、選拔方式
我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擇優確定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初審時將以申請者的學測成績為主要依據,同時參考申請者的其他申請材料。
我校將邀請通過初審的申請者於4月20日-4月24日參加“2017年清華大學優秀臺灣高中生體驗營”活動,活動以深入瞭解大學學科專業發展和提前體驗大學校園學習生活為主。
我校將在活動期間安排時間對申請者進行面試。
五、日程安排
3月6日-3月28日 接收申請,請於截止日期前將申請材料郵寄至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中國北京市海澱區清華園1號;郵編:100084),並標明“2017年清華大學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申請材料”。同時,申請材料的掃描件請於截止日期前電郵至admissions@tsinghua.edu.cn, 電郵標題為“2017年清華大學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申請材料-姓名”。
4月10日 確定初審通過名單,電話或電郵通知申請者並電郵體驗營邀請函。
4月20日-4月24日 舉行2017年清華大學優秀臺灣高中生體驗營,面試。
4月30日 確定錄取名單。
六、選拔費用
我校不收取任何申請、面試費用。
通過初審的申請者若赴北京參加2017年清華大學臺灣高中生體驗營活動,我校負責活動期間的食宿和統一安排的活動費用,往返交通等其它費用由申請者自理。
七、其他
除本簡章規定的情形外,我校仍通過港澳臺僑聯合招生考試錄取台灣學生。
八、聯繫方式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繫人:趙丹妮女士
地址:中國北京市海澱區清華園1號,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084
電話:(8610)62799279
傳真:(8610)62782061
諮詢郵箱:admissions@tsinghua.edu.cn
網址:報考指南欄目
附件1:2017年清華大學招生專業一覽表
附件2:2017年清華大學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入學申請表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3月6日